來源:家長幫論壇佛山站 2017-12-22 20:27:33
(3)根據申請人志愿安排學位。當第一志愿報讀人數多于
學位數時,采用抽簽派位辦法;按第一志愿抽簽未取得學位的,
根據第二志愿學校的學位空缺情況,參加第二志愿抽簽分派學
位;仍未取得學位的,由鎮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第一、第二志愿以
外的學校。抽簽時間為 2017 年 4 月中下旬。
(三)第三批:普通借讀生
積分申請受理和計分辦法由龍江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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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務中心待后公布。
1.入學方式: 根據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 ,
實行積分入學。申請人憑積分取得學位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
辦理注冊手續。
2.資格條件:
在佛山市居住且已連續辦理半年以上
(含半年)
《廣東省居住證》 ,目前居住地點在龍江鎮,在居住證有效期范
圍內申請積分達到 30 分或以上人員的子女,方可申請普通借讀
生學位。申請人必須本人到積分受理點辦理,不得代辦。父母雙
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喪失監護權的,
可通過其他合法監護人的
名義申請積分入學,相關證明材料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
(如有變化,以上級最新公布的文件為準) 。
3.申請時間:
2017 年4 月22日至5月6日
(節假日除外)
。
4.申請地點:
申請人按所持居住證上列明的居住地址到所屬
村(居)的流管服務站辦理積分申請登記。
5.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交《普通借讀生申請公辦小學一年級學位登記表》
(一式兩份)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詳見附件四) 。
6.錄取辦法
(1)
學位申請人根據鎮教育局面向社會公布的可用于接收普
通借讀生的學校及學位數量情況填報志愿,
如填報的志愿是沒有
學位空額的學校即視為無效志愿。
(2)
鎮教育局根據全鎮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讀生的學校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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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情況,統一劃定最低錄取線(積分線) ,按申請人報讀志
愿次序和積分高低分派學位。
(3)
在積分相同、
排名并列的情況下,
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
參保情況、居住情況三項指標的所得分數確定積分排名;如排名
依然并列,則按申請人在我鎮工作年限確定積分排名,工作年限
以辦理居住證歷史記錄為依據確定(如有變化,以上級最新公布
的文件為準) 。
(4)按志愿未分派到學位的上線生,由鎮教育局統籌安排
到其他學校入讀。
(5)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確認就讀的,作自動放棄
學位處理,空出學位,根據積分排名情況進行補錄。
六、信息發布工作
通過“智慧龍江”服務平臺、龍江鎮政務網站、龍江鎮新市
民服務信息網、龍江鎮教育信息網、 “順德龍江教育”微信平
臺等網絡媒體及其他形式,面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計
劃、報名程序、報名地點、錄取情況等信息,公布時間節點如下:
(一)2017 年 2 月中下旬,向社會發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學
校招生計劃、報名程序和報名地點等信息。
(二)2017 年 3 月下旬,在完成戶籍生招生工作,核實各公
辦學校學位剩余后,
向社會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讀生的學校
及學位數。
(三)2017 年 4 月中下旬,向社會公布政策性借讀生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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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以及可用于接收普通借讀生的學校和學位數。
(四)2017 年 5 月底,向社會公布普通借讀生積分入學分數
線、錄取及補錄情況。
七、其他事項
(一)每一個適齡兒童只允許在一個報名點報名,不得重復
報名。
(二)在讀小學的適齡兒童不得重新報讀一年級。根據國家
學籍制度,重新報讀無法取得學籍,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對偽造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人
員的責任。
(四)
證明材料必須在受理截止時間前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辦法由龍江鎮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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