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杭州站 作者:家長幫小智老師 2018-08-02 13:05:37
七、錄取辦法
1.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未超過經核定的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2.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經核定的招生計劃,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其中父母有本學區房產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父母無市區房產的,學齡兒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區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
(2)學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父母有市區房產但房產不在該學校學區),且學齡兒童戶籍自出生日起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學齡兒童有本學區戶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
(4)學齡兒童無市區戶籍,但符合在杭就讀條件。當同一順序的學生人數超過經核定的該校招生計劃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排序規則和方法錄取。
3.符合條件、未被學校錄取的學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
杭州天地實驗小學
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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