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杭州站 作者:家長幫小智老師 2018-08-01 17:43:37
3.其他
(1)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下同)所在區jyj(jyk)或殘聯報名就讀省盲人學校,聾人兒童向杭州聾人學校報名就讀,智障兒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培智學校報名就讀。
(2)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市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向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區jyj報名。
(3)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向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學區學校報名。
(4)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入學的,向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報名。
(5)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可向居住地學區學校報名,也可去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報名。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二)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1.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未超過經核定的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區jyj可以根據周邊學校報名情況,統籌調劑周邊學區學齡兒童到該校入學。
2.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經核定的該校招生計劃,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其中父母有市區房產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父母無市區房產的,學齡兒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區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
(2)學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父母有市區房產但房產不在該學校學區),且學齡兒童戶籍自出生日起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學齡兒童有市區戶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
(4)學齡兒童、少年無市區戶籍,但符合在杭就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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