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8-05-31 12:05:45
。ǘ┱咝哉疹檶ο蟮倪m齡子女
1.招生政策規定的照顧對象適齡子女包括:
。1)在湖里區居住的港澳適齡兒童;
以下三類在湖里區居住的港澳適齡兒童可以申請在湖里區區屬學校就讀。①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②其父親(母親)為湖里區戶籍; ③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應滿足以下條件:父親(母親)應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滿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區居住。
。2)在湖里區居住的臺灣適齡兒童;
(3)在湖里區居住的外籍適齡兒童;
。4)符合條件的廈門市或湖里區重點引進人才的子女;
。5)符合優待條件的駐廈現役軍人子女;
符合優待條件的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廈門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5〕32號)的要求和程序辦法執行。
(6)符合區委區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屬于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措施的招生對象,按區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執行。
2.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適齡兒童需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具體證明材料要求見附件3。
3.政策性照顧對象的適齡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區內的公辦學校報名,學校審核報名材料合格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ㄈ┻M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積分入學指導意見,隨遷子女就讀湖里區公辦小學一年級繼續實行積分入學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的原則,“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學位情況,在確保公辦小學接收片區招生對象入學的前提下,按照《湖里區教育局關于印發湖里區2018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廈湖教〔2018〕49號,以下簡稱《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的要求做好隨遷子女的報名及錄取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為擇校而造成“寄戶”、“掛戶”等人戶分離情況的適齡兒童,家長應將戶口遷回實際居住地入學。對不符合片區招生條件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在7月13日前統籌安排接收學校,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
。ǘ┻m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若材料不實,一經查實,做如下處理:本市戶籍的學齡兒童一律視為非片區內招生對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接收學校,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和調整;隨遷子女取消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以及在民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的資格,同時將相關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三)公辦小學應嚴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個別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因客觀原因或學生家長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難,要求跨片區報名的,須由家長填寫《片外生就讀申請表》(可在公辦小學領取),在保證接收片區內學生入學的前提下,經接收學校集體研究審核后,于7月9日之前報區教育局核準后方可錄取,逾期不予受理。
(四)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第三部分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民辦小學一年級按照《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的要求,招收由區教育局統籌的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按照《2018年秋季湖里區民辦學校招生計劃表》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招生規模。
民辦初中一年級招生工作由各校自行組織,招生計劃詳見附件5。
二、注意事項
。ㄒ唬┟褶k初中應于6月20日前將招生名單報送湖里區教育局備案后方可錄取。
(二)民辦小學應于7月25日前將區教育局統籌到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報到情況報送區教育局。
。ㄈ┟褶k學校應自覺規范招生及收費行為。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按收費許可項目和分級補助標準收費,對未經批準擅自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以及預收費、亂收費的,區教育局將按照《湖里區民辦中小學辦學績效評估獎勵辦法》處理,并予以通報,責令立即整改,并按有關規定予以降級處理。因違規招生造成學生就讀、升學困難等一切后果,由該學校承擔責任。
(四)各民辦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及時建立學生檔案,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后錄入電子學籍系統。接收轉學插班生應控制在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標內,并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方可辦理。
。ㄎ澹﹪澜惺詹蛔泯g的兒童入學。
第四部分 其他事項
一、我區2018年秋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協調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進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為主要成員,共同研究、處理招生中的具體問題。
二、區教育局教育科具體指導各校的招生工作,辦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中共湖里區委教育工委受理學生家長的投訴,協調解決各校招生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有關招生咨詢投訴電話見附件4。
三、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清正廉潔。各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各相關人員應增強法制觀念,及時糾正擅自將小學招生與各種經濟因素掛鉤的做法。嚴禁在招生過程中以任何形式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意見》由湖里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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