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福州站 作者:福州幼升小 2018-05-17 10:27:38
28.問:對違規招生如何規定?
答:加大招生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依據有關規定把住招生入學門檻。學校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名義違規招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對違反教育收費規定亂收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招生腐敗行為,核查屬實的要從重從嚴處理,公開曝光。
29.問:對入學證件造假如何處置?
答:對群眾舉報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的各類造假現象,必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查驗,一經查實,將所招學生退回其原劃片區,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對提供虛假證件的家長,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0.問:五區小學招生還有哪些需要解釋的疑難情況?
答:(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產,如父母一方與適齡子女的戶籍同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其適齡子女可以劃片入學。
(2)適齡兒童與祖輩共有房產(除祖輩、適齡兒童外,房產證上沒有其他人,適齡兒童房產份額在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適齡兒童可以劃片入學。
(3)父母雙方、祖輩在五區內均無房產,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的戶籍在曾祖輩房產所在地,并將其作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輩與父輩的關系證明,適齡兒童可以劃片入學。
(4)適齡兒童單獨持有房產,且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適齡兒童可以劃片入學。
(5)適齡兒童的父母與他人(祖輩除外)共有一套房產,適齡兒童不符合共有房產所在地的劃片條件。
(6)父母雙方確因實際困難五區內未購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協會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賃憑證,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的戶籍在該公租房,并將其作為日常居住地,適齡兒童可以劃片入學。祖父母輩、父母五區內未購房,祖父母輩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協會公租房租賃憑證,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輩的公租房作為日常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如祖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適齡兒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劃片入學。
(7)租住在單位公租房的適齡兒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劃片入學的條件。
(8)適齡兒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佛教協會公租房,適齡兒童不符合在祖父母輩房產所在地劃片入學的條件。
(9)適齡兒童為養父母領養,未報戶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門的領養證明,由養父母戶口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0)有戶籍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受一樣的入學政策。
(11)沒有戶籍,但出生證能證明是適齡兒童的由其父母戶籍所在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同樣適用于沒有戶籍的非婚生子女)。
(12)仍有學位接收隨遷子女的學校應安排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13)五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居住地與工作地不一致時,適齡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14)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賃憑證的隨遷子女申請學位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證,可在公租房所在區參加電腦派位,與父(母)持有轄區內房產份額50%(含)以上的隨遷子女具有同等優先派位的資格。
(15)適齡兒童戶口不在五區,父母一方為五區集體戶口,另一方持不同區的居住證,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參加電腦派位。
(16)適齡兒童戶口不在五區,父母雙方持有不同區的居住證,由其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7)對于不符合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照顧政策的隨遷子女,父母已購房但未辦房產證的,如提供預告登記證,其隨遷子女與父(母)持有轄區內房產份額50%(含)以上的隨遷子女具有同等優先派位的資格;父母提供購房合同及房地產交易中心收件證明等材料的,其隨遷子女可參加電腦派位。
(18)適齡兒童入學時如能提供應入學當年經審批的延緩入學申請,符合劃片政策的按片內生安排入學,符合隨遷子女就讀公辦校條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如不能提供應入學當年經審批的緩入學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學。
(19)學校應尊重殘疾兒童家長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能拒收。
31.問:如何取得小學學籍?
答:凡年滿六周歲(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兒童,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小學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盲、聾、弱智、自閉癥等殘疾兒童的入學年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32.問:如何修改學籍信息?
答: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需要修改學生學籍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33.問:學生如何休學與復學?
答: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向學校申請休學。因病申請休學的,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有建議休學的意見)、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一年。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求復學的學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核辦后可以復學,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
休學流程如下:
(1)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上述休學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認真審核學生休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3)對于同意休學的,由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休學申請(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照片);不符合條件的,學校要做好解釋工作;
(4)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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