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成都站 作者:幾輪新月 2018-05-07 14:51:59
(一)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戶籍跨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申請人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需本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審核蓋章),或申請人在本市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四)申請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申請人如果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則需提供用工單位為其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申請人如果在本市經商辦理有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則需提供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五)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五、進城務工人員和其隨遷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能否申請接受義務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與隨遷子女具有法定監護關系的材料,如戶口簿、結婚證或出生證等。
六、居住房產證明具體包括哪些?
答:按有關規定,“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產權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產權證書等居住證明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驗證。
七、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指什么?
答: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參保人員可到我市社保經辦服務大廳、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打印“個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
八、已在我市就讀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是否需要提交資料?
答:已在我市小學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實施細則》規定重新提交申請。
九、學籍證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和已在我市就讀小學并申請就讀我市初中的情形外,其他年級的隨遷子女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學籍證明不再要求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簡化了辦理手續。
十、在辦理入學過程中發現材料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么辦?
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特別提醒: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十一、家長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可以向哪里咨詢?
答:如有疑問,可以咨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咨詢電話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學) 87133146(初中)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房管局:87133898
市場和質量監管局:8712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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