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成都站 作者:幾輪新月 2018-04-12 13:20:54
登記。
第三步,材料復核:6 月上旬,由各職能部門對通過初審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第四步,公示名冊:6月中、下旬,各登記點公示復核通過名冊。第五步,發入學通知書:7 月第三周,各登記點對通過審核人員
發放《成都市溫江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申請人按照通知書上要求到指定中學、小學報名登記。
五、提交材料
2018 年,適用本細則的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應于
5 月的登記日到指定的登記點登記,填報《成都市溫江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一)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可提供《居住登記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薄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申請本人實名所屬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居住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證明;
(四)申請人與溫江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溫江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五)申請人需提供截止 5 月 31 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滿 12 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六)截止 5 月 31 日,申請人已在溫江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七)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六、審核時限、地點
(一)辦理時限:2018 年 5 月 3 日—5 月 31 日期間提交申請;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后提出申請的,原則上不辦理就讀手續,次年 5月再作登記,在此期間,其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
(二)辦理地點及受理范圍
以 2018 年四月上旬公布的《2018 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登記安排》為準。
七、學位安置
符合本細則規定,取得《成都市溫江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申請人“居住年限”、“務工(或經商)年限”、“社保參保年限”、“房產類別”等情況積分,結合我區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照積分由高到低,安置由近至遠的原則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八、其他
(一)學籍均按照現行學籍管理辦法執行,完成學業考試且考核合格的學生,發給相應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書,評優獎勵、入團入隊等方面與本地學生等同。
(二)在我區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當年入學政策重新辦理入學手續。
(三)已在我區公辦初中、小學就學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原則不再辦理區內轉學手續。
(四)根據市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原則上不接收畢業年級申請就學。
(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
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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