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文橋 2018-04-08 12:06:31
(三)計劃生育分(5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到各居住地鎮(街)計生辦理計生登記,可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四、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五、積分入學程序
(一)實名注冊,網上報名。(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參加翔安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報名前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注冊,并于4月13日-4月27日期間,在“i廈門惠民平臺”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或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準確的個人信息。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個別無上網條件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可攜帶相關材料,可于4月22日到各便民服務點(詳見附件)參加現場預約登記。
(二)系統審核,計算積分。(5月31日前)
翔安區教育局會同社會保障、地稅、公安、房產管理、衛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5月31日前通過“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初-6月中旬)
翔安區教育局將于6月中旬前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申請人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翔安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學生家長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6月25日-6月29日)
翔安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公示期5天,接受監督。
(五)公布學位 (7月13日)
翔安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足額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和符合政策規定的港、澳、臺、華僑、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后,結合本區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小學及其學位數。翔安區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愿填報方式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排名位次向社會公布。
(六)填報志愿(7月13日-7月14日)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家長應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或未按照要求填報5所志愿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在翔安區就學機會。
(七)派位入學 (7月24日前)
翔安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其積分和志愿,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八)入學報名(7月29日)
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應于7月29日到校報名,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
2.父(母)身份證;
六、對于已經在翔安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也應上網預約登記,經審核通過后,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就學。
七、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按本辦法在翔安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同時將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八、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辦小學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九、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
(二)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若學生家長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翔安區監察部門或翔安區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本《實施細則》由翔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區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廈翔教〔2017〕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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