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崇明教育局 2018-03-01 13:39:14
三、初中階段招生
1.小學畢業信息核對。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學有序組織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2.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所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3.小升初入學方式。公辦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辦法安排學生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寄宿制學校限在本區范圍內招收本區戶籍學生,符合《崇明縣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建設實施方案(試行)》有關要求,由家長自愿提出書面申請,教育局審核。
4.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經市、區相關行政部門批準的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按有關規定招收批準項目與計劃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公開。小學一般不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就讀小學張榜公示,同時送區教育局審核。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為4月21日-4月22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5.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根據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6.小學畢業生檔案移送。在本區續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學籍材料在崇明區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內移送,初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可據身份證號在本區學籍管理系統中查看畢業生檔案信息,在招生結束后可一次調入本校新生的畢業生檔案信息,畢業生《預防接種卡》由小學按規定時間送達對應初中。
7.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區教育部門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止日期為8月10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經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民辦中小學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小學畢業生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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