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佛山站 2017-12-23 17:50:55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申請;
2. 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材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員在一門式系統中對申請材料進行電子掃描,并詢問申請人辦理事項所屬鎮(街),在一門式系統上選擇相應街道執行受理操作。將申請材料封裝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執單,辦事人留存聯交給申請人,部門留存聯放入文件袋封裝,材料轉交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事處)。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原因;
3.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事處)接收到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的材料后,核實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積分入戶申請要求,符合條件的轉交區局,由區局統一發至各部門,聯合各部門對積分項目進行分數核定工作(分別10個工作日內);
4.完成積分審核工作后,由區積分辦對新市民所得積分分數進行匯總及分數公示,由區人社局對符合積分制入戶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入戶資格公示;
5.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復核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由區人社局將加具公章的《新市民積分入戶卡》封裝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轉單據(或條形碼)貼在文件袋上,通過材料流轉到受理行政服務中心;
6. 行政服務中心收費發證窗口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新市民積分入戶卡》,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領取完成的同時在一門式系統中記錄回復情況。
受理地址
1. 三水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水區西南街道同福路10號
2. 白坭鎮行政服務中心:白坭鎮府前路23號
3. 大塘鎮行政服務中心:大塘鎮大興大道中96號
4. 云東海行政服務中心:三水區云東海大道大學路云東海街道辦事處辦公大樓二樓
5. 蘆苞鎮行政服務中心:蘆苞鎮龍坡一路1號
6. 樂平鎮行政服務中心:樂平鎮府前路1號
7. 西南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西南街河口車仔路18號
8. 南山鎮行政服務中心:南山鎮逕口僑新路行政服務中心大摟
辦結時限
區相關職能部門分別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核查評分工作,符合入戶要求的可進入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復核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由區人社局向積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范圍內且達到入戶分數線的新市民發出積分入戶卡。
特別說明
(一)新市民遞交積分入戶申請材料時須具備《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入戶申請資料清單》中要求的入戶必備材料,其他積分證明材料由申請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積分表》和《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入戶申辦資料指引》的要求提前到相關部門開具相應項目的積分證明,申請人未提供相應積分證明的積分項目將不做積分處理。
(二)申請人對積分排名有異議或投訴的,可于公示期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所在鎮(街道)流管辦提出積分項目復核要求,鎮(街道)流管辦在1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按職責分工轉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將復核結果告知當事人,并書面回復鎮(街道)流管辦,一并提出積分調整建議。
(三)親戚朋友搭戶。對遷入、掛靠親戚朋友家庭戶的,每個家庭戶原則上只允許辦理一次被搭戶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刑事犯罪指標。對于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故意犯罪記錄或過失犯罪情節嚴重記錄的新市民,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五)申請材料造假。申請人在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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