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7-12-17 16:56:01
5.租住戶:
(1)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并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無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對手續完備的具有本區戶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6.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7.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的學生均視為接收學校的地段生。
三、何謂空掛戶或搭戶?該如何處理?
以下四種人戶分離的情況屬空掛戶或搭戶:
(1)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戶籍空掛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樓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鐵、內環路、房地產開發等永久性的拆遷戶。
(3)把戶籍掛在諸如辦公樓、商鋪等不符合居住條件的地方及賓館、招待所的。
(4)屬集體戶口和將戶口掛在親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屬因主觀原因造成人戶分離或空掛戶、搭戶的適齡兒童,家長應在報名前迅速把戶口遷移到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房產所在地,使人戶一致,并到父母實際居住地的對口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因客觀因素造成人戶分離的,需由相關部門出具不得遷移戶口的證明,并到實居地的對口學校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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