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4:21:54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第三條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應于4月14日至4月28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后,積分系統會調取并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積分系統將于5月下旬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復核與確認
6月25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復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未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
6月26日至6月30日,思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若隨遷子女家長發現公示積分與自己確認的積分不一致,須在6月30日前通過網上積分入學系統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布學位
7月14日,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愿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愿
7月14日至7月15日,積分公示范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并確認志愿。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愿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
7月24日前,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并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7月25日至26日,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民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具體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請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思明區公辦小學的入學資格。
(九)民辦學校空余學位報名
民辦學校將電腦派入的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核實,若民辦學校仍有空余學位,民辦學校可于7月28日至7月29日接受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學校總招生數不得超過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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