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蘭州站 2017-12-06 14:12:44
(4)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給予適當照顧。
(5)對熱點學校蘭煉二小和福利三小實行2017年9月以后轉入學生,在小升初劃撥時,如果對口中學學位已滿,實行調配入學政策,不再全部對口直升到蘭州市第八十二中學。以此遏制福利區熱點學校“非正常轉學”現象。
(二)初中招生
1.區教育局根據“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的原則,制定本區初中招生工作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對口劃撥方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于6月13日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2.招生對口劃撥分配依據為2016年10月15日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的小學畢業生名單。
3.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對口劃撥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4.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的小學畢業生,其升學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調配:
(1)2016年10月15日以后轉入的學生;
(2)在外地(外縣區)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第(2)(3)類學生持相關證明于6月14日—15日到轄區教育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中第(2)類學生須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第(3)類學生須提供原籍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
5.學業測試
小學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在區教育局的指導下由各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6.時間安排
(1)6月6日,各小學張榜公布本校畢業生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班級、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及門牌號等。
(2)6月9日前,各小學完成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
(3)6月13日,公布城市四區初中招生對口劃撥方案。
(4)6月14-15日,外地(外縣區)小學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升學的,到戶籍所在縣區教育局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縣區教育局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5)6月16—7月3日,市區聯合招辦進行各公辦招生學校正式審批錄取。
(6)7月4日,各招生學校公布新生錄取名單。
(7)7月5日—6日,各公辦招生學校統一辦理新生入學報到注冊手續。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
2.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和落實《蘭州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準”》《蘭州市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十項規定》和《蘭州市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控制中小學生非正常流動,嚴格按照招生辦法和程序開展工作。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正常劃撥學生和按規定應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及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
3.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區域內招生具體政策,每所學校劃片范圍、程序時間、錄取結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介紹情況、傳播信息、表達態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4.規范學籍管理。各校要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規定,充分利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遏制學生無序流動,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嚴格控制學生擇校。各校應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建立學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國網學籍注冊工作,向家長明確告知學籍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和所產生的后果;同時家長須向各校承諾所持證件的真實、有效。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的學生將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
5.強化督查評估。教育局將把各校招生的規范情況納入年度學校目標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 對各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堅決糾正違規招生行為。
咨詢電話:基教一處:8831608 基教二處:8801779
區教育局:7553064
舉報投訴電話:8801413 75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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