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1-01 15:50:28
三、學位申請證件資料及要求
按學生戶籍類型準備,網上報名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招生系統,家長應保證其真實性。到學校初審時,家長只需帶上相關證件原件,由學校工作人員初步核驗,并掃描保存。
(一)適齡兒童為深圳戶籍的。
1.光明新區學位申請表(學生家長在網上錄入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并簽名,交原件)。
2.兒童出生證;父母及兒童戶口薄。
3.住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①購買商品房: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入學當年入住)或購安居房、保障房的購房合同。
②租房:現居住地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或城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入學當年的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當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城建部門出具的《光明新區公共住房租賃合同》與《房屋租賃憑證》等同)
③祖屋:提供社區證明。
④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并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參見招生平臺樣稿)。
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門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或報建手續回執(適齡兒童監護人已在相關材料中備案)。
⑥集體宿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并簽有居委會或派出所意見的集體宿舍證明、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社保部門或職能部門網站上打印,清單上的單位需與集體宿舍所在單位一致)。
4.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分別為4月28日和5月12日)
(二)適齡兒童為非深圳戶籍的提供:
1.光明新區學位申請表(學生家長在網上錄入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并簽名,交原件)。
2.兒童出生證;父母及兒童戶口薄;父母一方或雙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區居住證》。
3.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4.兒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并打印《參保證明》(如雙方具有,請提供有利于積分一方進行學位申請)。
5.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分別為4月28日和5月12日)。
(三)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參照我市暫住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4.兒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勞動保障卡》,并打印《參保證明》(如雙方具有,請提供有利于積分一方進行學位申請)。
5.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6.由于家庭計生情況影響到最終學位積分,請家長于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計生信息登記截止日分別為4月28日和5月12日)。
(四)適齡兒童為臺灣戶籍的提供:
1.光明新區學位申請表(學生家長在網上錄入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并簽名,交原件)。
2.社會建設局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和《臺灣子女就讀申請表》,并到教育科基教辦(光明大街401號)備案。
3.臺胞證、兒童出生證明;
4.住房證明(同深圳戶籍)。
(五)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提供:
1.按戶籍上述要求提供資料;
2.提供享受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特別提醒:
新生報到時,學校要收取《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請家長持兒童接種證到就近社康中心開具查驗證明,深圳本地接種的兒童也可登錄市、區疾控中心網站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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