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自網絡 2009-06-23 15:17:39
所謂胎死腹中是指胎兒出生前在子宮內就已經死亡的狀況。導致胎死腹中的原因相當多,最常見的包括:
1、母體的疾病:
糖尿病;高血壓,不論是懷孕之前就有高血壓,或是懷孕引起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敗血病,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休克。
2、寶寶本身的問題:
染色體異常和先天性畸形;感染:病毒感染或是細菌感染;胎兒免疫溶血疾病;臍帶意外:臍帶脫出、臍帶扭結、期待栓塞;代謝異常。
3、生產過程的問題:
胎兒窘迫或是胎兒窒息等等。
4、胎盤因素:
胎盤早期剝離;胎盤功能不足;過期妊娠;前置胎盤;雙胞胎輸血綜合征;母兒血型不和。
5、環境的問題:
環境毒物;藥物等等。
“胎死腹中”發生的情形
通常在產檢的時候,可利用胎兒心跳監視器以及超聲波,檢測胎兒的心跳,在胎兒出生之前發現胎死腹中狀況。懷孕中期以后的胎死腹中,通常孕婦自己也會感覺到某種異狀。最明顯的感覺是胎動消失,完全感覺不到胎動。另外的征兆包括子宮不再隨著懷孕周數變大,體重沒有增加或減輕,但是這兩個征兆比較不明顯,需要一段時間才會觀察出來。由于現在的產婦,大多有規定的產檢時間,所以大部分的胎死腹中,都是在產檢的過程被發現,另外有部分則是因為寶寶沒有胎動,到醫院檢查時發現的。
胎死腹中的發生率大約是千分之六左右,80%以上是發生在足月之前,一半以上發生在28周以前。由于醫學的發達,在生產過程中胎兒死亡的情況現在比較少發生。
“胎死腹中”后的處理
通常確定胎死腹中以后,醫師就會進行適當的處理,通常會進行引產。大部分的胎死腹中,都可以經由陰道自然生產,并不需要開刀。如果死胎留在子宮內太久沒有處理,會對母體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胎死腹中的時間超過四個星期以上,孕婦就會出現血液凝固功能受損的并發癥。
胎死腹中的引產過程和自然產生差不多,但是因為胎兒較小,所以出血的情形會比足月生產小,恢復也會較快。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問題,避孕3-6個月,就可以考慮再度懷孕。但是如果有異常的情形,例如高血壓或是糖尿病,可能需要經過一番調養以后,再考慮懷孕。
有些胎死腹中的發生,屬于偶發事件。但是也有部分則是有明確的病因,舉例來說,有些孕婦患有明顯型的糖尿病,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治療就再度懷孕,則再發生胎死腹中的概率仍然相當高,例如胎盤早期剝離或是妊娠糖尿病,雖然無法預防其發生,但是經過小心的產檢以及及早處理,可以降低危險性。有一些胎死腹中的發生,則屬于意外的事件,如臍帶意外,這一類的問題既無法預防,也和下一胎會不會再度發生意外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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